第(2/3)页 维持管理委员会的运作,法庭的运作,让经费越来越高。缉私机构可不但只有人,而且还必须采购一些船舶,甚至武装,这经费就太高了。 于是就经费分担比例问题,各国争执不下。都认为应该按照谁受益谁付出的原则,应该让通过海峡进行贸易的大国来承担。西班牙和撒丁王国,商船数量太少,埃及和满清帝国,甚至没什么海洋船队。奥斯曼帝国也不同意,表示海峡本就是奥斯曼领海,如果奥斯曼因为本国的商船行使在本国领海上,还需要为此纳税的话,这完全是不合理的。 经费问题不解决,这个机构就无法组建。 进行了多轮会谈,委员会依然难以达成一致。 最后中国提出方案,直接在海峡上征税。所有通航商船都必须缴纳一定的通行税,按照商船吨位进行征税。又有国家在直接征税和代征问题上有分歧,大国希望可以由本国海关代征这笔通行税,转入海峡委员会账户。小国则希望直接由海峡委员会征税。大国是不想放弃征税的权力,小国则觉得自己会吃亏。 比如希腊这样的国家,各国代征的话,中国、俄国、奥地利这样的国家可以大胆征收希腊商船的通行税。黑海国家进入希腊,却有可能规避这笔税收,他们可以更改目的地来假托不是从海峡通过的。甚至中国从黑海出发,抵达中国东海岸的商船,完全控制在本国海关内部,征税不征税别国根本无法监督。 中国还好说,从东海到黑海海运成本不划算,但奥地利和俄国呢,尤其是奥地利,黑海和亚得里亚海近在咫尺,可以说过了海峡就是,奥地利经过海峡中转本国货物一旦可以避税的话,会让奥地利商船获得极大优势。甚至奥地利可以由此发展出转口贸易,大量希望避税的商人,可以从奥地利黑海海岸,使用奥地利的商船,转到奥地利的亚得里亚海海岸,然后转销其他国家,完全避开了海峡公约的监管。这样的话,对于希腊运输业来说,将失去与奥地利竞争的能力。 在经过激烈的讨论以及争辩之后,多数国家开始支持直接征税方案,还是在伊斯坦布尔设立专门税关,为了简化流程,海峡税关跟奥斯曼海关联合办公,甚至如果不算名义程序,都可以说是委托了奥斯曼海关代征通行税。 对于奥斯曼帝国做出的牺牲,海峡委员会予以充分考虑,因为通过海峡的奥斯曼商船,基本上都是在本国领海上航行,如果让他们纳税,性质上如同在多瑙河上征收奥地利商船的税收,交给一个国际组织,这确实不合理。 可如果给予奥斯曼帝国免税待遇,对其他国家又不公平,因为会让许多国家的商船,在跟奥斯曼商船的竞争中处于劣势。哪怕免征是为了补偿奥斯曼帝国的损失,名义上是奥斯曼帝国商船在本国领地内的航行无需纳税,可因为海峡地区的特殊性,很难保证奥斯曼商船不滥用这个权力来避税。同样会造成奥斯曼商船队的成本比别的国家更有优势,从而影响其他国家的利益。 最后协商之下规定,奥斯曼商船也必须纳税,但这笔税款不作为海峡委员会公共经费,而是直接转让给奥斯曼帝国政府,由他们进行内部分配,是返还给境内航运的商船,还是政府留用,这属于奥斯曼政府的自由。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