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海峡法庭的审判,最终也只能判决英国商船无罪释放,因为实在找不到一条针对性的处罚条理。如果是入侵奥地利领海来判决,则那属于奥地利的主权管辖范围,如果按照违反海峡公约来判决,可目前海洋公约对违反通航规定还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和措施。 法庭要求无罪释放英国商船,但中国没有执行,英国船和水手都被扣押在索契军港。 英国向中国施压,在国际上大肆宣扬中国人自己违反自己制定的海峡规则,哪怕这些规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。 在舆论压力之下,一个月后,中国释放了商船和水手。 第一局的博弈中,看似英国人赢了一筹,可事实上,中国完胜! 因为一切都按照规则来了,包括英国人也是在海峡公约规定下才得以被释放,而中国释放英国人的行为,也是按照规则来的,可以说屈从的不是英国,而是中国自己制定的规则,中英两大强国都先后受制于公约规则,这对规则的神圣性是一个巨大的维护。 另外,这是一次契机,让中国开始着手制定更详细的规定,在海峡公约允许的框架下,完善海峡通航规则的内容。 针对这次英国人闯关问题,中国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公共的执法机构,之前成立的法庭和监狱等机构,那属于司法机构,执行机构指的是警察一类的纪律机关。这一条各国也没有异议,西班牙投了弃权票,显然不想得罪英国,也不想得罪其他国家。投反对票其实也没用,他们的没有否决权。 大国中的法国、奥地利,甚至俄国也不想得罪英国,确实发现在类似事件中,执法是一个问题,让各国独立执法,面对的压力太大,如果将执法权授权给一个公共机构,可以让他们摆脱这种压力。 性质上,这属于将各国的执法权进行局部让渡,跟之前成立法庭是一样的,然后管辖权依然归海峡管理委员会。新成立的机构名叫海峡缉私警,用缉私的名义,相对不敏感。海峡缉私警有权进入各国领海执勤,甚至直接进入各国港口进行执法。再出现英国商船闯入奥地利港口的时间,缉私警可以直接进去抓人、扣船,跟奥地利无关。 成立缉私机构,这个各国没有异议,反正也是各国派人,但经费怎么办。之前的法庭和海峡管理委员会,都是各国按照比例分摊经费,中国承担了一半,现在即便按照比例,也有国家表示无法承担,西班牙首先认为经费太大,撒丁王国也不想承担,小国中只有希腊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经费,因为通过海峡的商船中,希腊商船始终是第一集团。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