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五十五节 规范商业体系(2)-《大国崛起之东方日不落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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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行会在中国社会的传统意义,更多是商人组织起来自保,官府也通过行会来管理商人。

    行会是很复杂的,至少在广州,周琅发现,跟西方意义上的手工业行会是有区别的,以最大的行会锦纶堂为例,他不但是各家经营丝织品交易的商铺的行会,还是大量手工作坊,甚至手工工人的行会。一个绸缎铺的老板是行会的行东,一个丝绸作坊的老板也是行会的行东,甚至一个家庭丝织工匠,也归锦纶堂管理。

    总之这是一种复合型行会,一个行业的方方面面他都管,他管的不是某一个行业环节,而是整条产销链。这是西方行会组织所没有的特点,他们的手工行会就是作坊主的组织,目的一个是控制市场,一个是打压后进从业者,比如没有行会的许可,外人不能进入某项行业。后来砸毁机器运动,就是这些行会搞的,因为工厂破坏了手工行会的惯例。

    这种复合型行会,对周琅来说是有利的,他不需要一个个职业去考虑,通过行会可以直接对一个大行业的所有环节进行影响。

    跟这些行会的沟通发现,他们最担心的问题,跟十三行一样,同样是官府的勒索,不透明的收费,以及紧张的资金。相对来说,他们受到的压力比十三行要小一些,因为他们对官府的依赖更小一些。十三行的垄断就是依靠官府,而他们不需要。对他们影响更大的,还是市场。

    所以针对他们,除了透明税收,提供信贷支持外,其实尽快恢复社会秩序,才是对他们最大的帮助。

    当然手工商业的税收制度,也进行了改革。

    中国古代的工商税主要是关市税,关税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海关税收,而是各种过关收费,官府设个卡要通行费就属于关税,也就是说后世高速路收费,属于这种性质;高速路向来被嘲讽为拦路抢劫,清代的关税征收真的就是拦路抢劫。关税主要是针对行商的,不管是用船运输还是用牲口运输,只要有通行行为,就会被征税。税收分为两块,一块叫做户关税(明代时叫做钞关税),税率是按照商品价格值百抽五,至于估价吗,肯定是有水分的;一块叫做工关税,直接征收实物的10%,原本的意义在于为官府修建征集材料,所以是工关税。

    总的来说,清朝流通过程中的税率就高达15%了,当然聪明的商人都是通过打通关卡守卫通关,躲避了这个税收,肥了一些守卫关津要道的軍队。

    市税就是在市场上征的税收,清朝的市税主要是牙税、当税、店铺税、契税、矿税和落地税。牙税就是十三行那种性质的中间人收的税,官府通过发放牙人执照,定期收税,税额是固定的;当税是向当铺行业征收的特别税;契税是地契、房契买卖,过户时候收的税,一般因为过户麻烦,小户人家都是私下交易,签订的契约上也不会有官府红印,称为白契;矿税是向矿山征收的税;落地税,这个相当于开业税,买卖开张,向官府申请执照,要先交一笔固定的税收,成为落地税。盛住当初为了多拿落地税,就曾强令谋行商的掌柜独立出来单干。

    总的来说,清朝的商税并不复杂,但周琅依然做了大量的精简,或者说规范。因为清朝的商业税收体系,漏洞实在是太多了。按照估价征税,在没有诚信体系的时代,根本就做不到有效监管。通关过卡,给守军十两银子,一万两的货物,就能估值到几十两。再说了,关卡守军哪里具有评估商品价格的能力,这个制度设计出来就没有可行性。

    周琅直接就裁撤了关卡,内地所有关卡有守军的也只是负责军事防御职责,跟收税完全没有关系,尽管周琅也是喜欢抢劫的,但拦路抢小商贩这种方式太低级,而且对流通过程的效率影响太大。

    牙税,也直接取消。向中间人发放执照,允许他们做经纪人,然后固定收税。这相当于给从业资格征税,周琅认为这完全没有必要,他的政府现在没有评估别人专业资质的能力,也就不要去管这些专业性的问题。如果将来发展到工业时代,需要对工程师资质进行认定的话,可以考虑建立新的部门。在周琅看来,官府为了收牙税,而对中介行业的控制,是对商业活动的一种限制。很多中介行为,其实普通人不经意间就做了,完全没必要控制。

    契税,这个税种现代社会也有,印花税就是从这里发展来的。但周琅发现,这个契税更多的是行政范畴的弊病,由于满清官府(历代官府都有这毛病,包括某一阶段的公仆)难接触,难办事,大量交易是以私约形式,而不是公约,双方都避免官方的介入,因此大量私契流行,契税根本收不上来。本来重大交易让政府公正一下,这属于政府服务,却因为难接触而大家不愿意接受你的服务。这个税就显得尴尬了,政府想收收不上来,百姓交不交其实无所谓,但因为别的原因不愿意让官府介入,而规避了。

    由于契税现代社会也有,让周琅考虑了很久,但他还是大胆取消了这个税种,谁说自己就一定要效仿现代人,而不能体现进行创新呢,只要原理上讲得通,就可以进行尝试,这个税完全没有意义,取消就取消了吧。

    矿税,这个是要征收的。满清对开矿的限制很严,明朝也是,主要担心的是这个职业会造成大群人在荒野聚集,害怕百姓造反,在限制集会的时代,宁可不要税,也不想有风险。因此明清的矿税,大多是通过发放执照的方式限制和控制开矿行为。周琅则是大胆鼓励开发矿产资源的,所以这个税种不但能收,而且很有收的意义。但收税的意义不是为了钱,而是为了有效监督。所以周琅决定,矿税采用给授权征税的形势,而不是对生产进行征税。由矿主申请开矿,开矿的门类,产量都要进行登基。

    这反倒有点像清政府的牙税,是向准入资格征税。但要求商人每年汇报矿山的大小和产量等基本情况,方便政府掌握本国矿产资源的开发情况。不对产量征税的原因在于,需要人为去核实,然后就要派出监督人员,而监督人员是否诚实,会影响税收,又有空子可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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